2009年4月5日星期日

亲属们的电影

其实这篇我早在半个月之前看到南方周末上有个专题的时候就想写了,可是由于明天何其多一直就没写,现在我逼迫自己写下这篇文章。不过由于新案例的出现(昔日雷锋战友“反对田亮” 推举王宝强出演),这篇还算应景:)



在天朝,你想拍个电影,只要涉及历史上曾经出现的真实人物,恭喜你,你要面对的不仅仅是广电总局,还要应付那个人各种各样的亲属。下面列举一些电影被亲属们抗议的新(旧)闻:

霍元甲后代发出律师函 若剧组不回应则立即上诉
《梅兰芳》柏林参赛 齐家后人致信柏林提疑义
电视剧《黄炎培》遭遇黄氏后人炮轰

《周璇》引发后人三大不满
不满入青楼等情节 杨三姐后人告《杨三姐告状》

杨子荣养子告《林海雪原》侵犯名誉权 (还是养子?我知道他为什么输了)

这个根本列举不完。去搜索某个与名人有关的电视剧或者电影的名字加上“后人”,就能得到这种新闻。虽然这些新闻看了之后总让人有一种那些“亲属”是吃饱了撑的的感觉,但是那些家属们仍然孜孜不倦地找每一部事关名人的电影的麻烦。这真让人感叹,做名人的亲属也不容易啊。而他们的诉讼之所以能被法庭受理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说: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而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然后,请看我国关于”近亲属“的规定:
 一.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而那些案例都属于民事诉讼。这下明白了吧,为什么戏说乾隆之类的戏没人告,就是因为年代太久远了,不可能有乾隆的“近亲属”活在这个世界上,杨子荣养子也不算杨子荣的“近亲属”,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他输了官司。因此,雷锋剧组也可以放心大胆地随便拍,那些“战友”那你们没什么办法。所以说,如果拍电影的想不被告,最好多等几年,等名人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都没了,自然没人能告你们。但是如果你们猴急猴急的非要拍那种片子不可,就得要想办法避免。在这个角度,《叶问》是个很好的例子。叶家后人对于这部片子的评价很高,我可以理解他们之所以这么评价的原因:这片子我看过,叶文在影片中的形象简直比耶哥还圣人,谁都可以犯错误,哪怕是我党回顾历史的时候还得遮遮掩掩地稍微检讨一下十年动乱的错误,就是他什么错都没犯。不过我对《叶问》的印象很不好,我看得又不是一部宗教片,你们塑造出一圣人来给谁看呢?要不是李小龙谁知道你叶问是什么“何方神圣”?(延伸:维护叶问尊严 咏春拳传人悬赏50万设擂单挑吴京)是不是我看完之后顶礼膜拜你们才开心?相比而言,《霍元甲》中塑造的霍元甲形象就丰满很多,怎么就不许别人犯错误?霍家的那些孙子(这不是骂人,“孙子”是指“霍元甲的孙子”)们说电影污蔑霍元甲断子绝孙,是你们白痴还是把观众当白痴了?这个世界上会有人白痴到把那电影当真吗?(哦对了,霍元甲最后一孙子今年3月4日去世了,霍元甲剧组,你们确实是太猴急了啊)

我觉得这种案例不停发生和我们一向的影视政策有关。常年的高大全形象使观众已经无法理解“艺术创造”这个概念了,他们可能会把看到的一切事情当真。就是说,常年的渔民政策 causes the citizen shabilization.这么看来也不能怨那些亲属们找事,毕竟如果真有shaby把“霍元甲断子绝孙”这个剧情当真并以此怀疑霍家亲属们的血统纯正性的话,我要是霍家后人也想拿砖头拍他。不过,这种事得怨那些个白痴,不能把一腔怒火全撒在影视剧组身上。其实如果有人把什么影视作品中的夸张剧情当真的话,我还真愿意他说出声来,我可以围观他。

这么告下去的最终极结果就是,没人敢再对名人进行艺术创造了,干脆就直接让后人们审批改编剧本就好了。我觉得,有没有
“侮辱、诽谤、贬损、丑化”这个问题其实很好判断,上街随便找一百个观众来,让他们去看那部电影,然后问他们你对那个名人的印象如何,一定还要特地强调,不是问你电影怎么样,就是问你对那名人的看法有没有因这部电影而改变,如果改变了,你有什么新看法?如果大部分都觉得看了这电影觉得你们这些霍氏后人不应该存在在这个世界上,那就坐实了侮辱这个罪名。什么电影都来这么个试验,一方面缩减诉讼周期,另一方面让后人和剧组都省事,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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