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8日星期三

酷刑,监禁,杨永信

昨天我看了CCAV神作,“战网魔”之“黄河保卫战”。说实话我几乎看不下去,我很难想象一个用捆绑、电击和打手控制所谓的“网瘾患者”的施虐狂会被CCAV如此吹捧。我本以为,那些任何人都能看出问题的手段CCAV不会播放出来,但是,CCAV将那些施虐手段赤裸裸地展现在我们面前,不仅仅如此,它还得意地对我们说,看见了吗,他就是要这样对你们,你们怎么着?以下是视频。



别的不用说,1分37秒,是不是有人被绑在床上?4分10秒,是不是有人直接被电击?CCAV还特地给那台“DX-II治疗仪(电休克)”一个特写,电休克是什么东西?这里是维基百科的资料。这里引用几段维基和百度来的资料:
电 休克 疗法亦称电抽搐治疗,系指以一定量电流通过患者头部导致全身抽搐,而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是一种很有效的疗法。适应症有:   
①严重兴奋躁动、冲动、伤人损物者,需尽快控制精神症状者;   
②有严重 抑郁 ,有强烈自责自罪、自伤、自杀行为者;   
③拒食、违拗和紧张木僵者;   
④药物治疗无效或对药物不能耐受者。
进行电休克治疗前,要详尽做好躯体和神经系统检查,如胸透、心电图、脑电图等,排除脑部疾患,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掌握正确的操作程序。
世界衛生組織於2005年出 版的刊物中,特別強調電痙孿療法必須有同意書才有執行。在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非自願電療是不允許的,即使家屬和醫療人員同意,但病患本人不同意即不可以 執行。但有特例,即若病患會有立即的生命危險時,立即電療是合法的( 如有嚴重精神分裂症的病患,出現不吃不喝反抗治療的狀況時)。
由此可见,即使杨永信把电休克真正当成一种治疗手段而不是用来威胁和惩罚所谓“网瘾患者”的手段(对此我表示疑惑),那实行之前也必须经过检查和签署同意书,我不认为那些所谓患者符合适应症,更不要说非自愿电疗合法的情况,杨永信作为精神科医生不可能不知道这些。而且由你所见,杨永信根本没有诊断所谓患者,直接让几个五大三粗的打手把人摁上电刑床。如果你说根据那些“患者”的行为状况就可以判断他们是精神病患者,你错了。不光在医学上是错误的,甚至杨永信都要说你是错的。引用陶宏開楊永信異口同聲反對《網癮標准》(请注意,这是人民网的报道):
楊永信:“《標准》僅從現象學出發制訂,未免有些蒼白,應該從基因、生化、生態結構學等等方面著手,制訂科學、准確的標准。”
看到了吗,他自己也承认“仅从现象学出发”是“苍白”的。既然他自己知道如此,为什么还仅仅从现象学出发就确定那些人是“网瘾患者”呢?甚至不经过安全性检查直接上电刑呢?还有,他们自己说:
戒治网瘾最难解决的一个环节也是所有家长最为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几乎所有的网瘾患者都是被家长哄骗或强行送来医院的,他们否认自己存在问题,他们拒绝接受 治疗,逃离、走失的风险几乎存在于每一个网瘾患者身上。中心结合物理治疗进行心理疏导、抚慰引导、现身说法,逐步缓解或消除其抵触逆反情绪,很好地解决了 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入院当天就能转变态度愿意留下来改变自己,三天以上开始适应并融入网戒中心这个氛围。
而且送到他们医院之后,人身自由显然受到了限制。这根本不是“治疗”手段的问题,直接就是非法的。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别的不用说,这两个问题足以说明一切:
  1. 那些“患者”是不是是不是具有身体自由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你们是否剥夺了他们的人身自由?
当然,精神病患者不属于“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没有完全的身体自由权。但是,我去他们中心的官方网站发现,山东临沂网络成瘾戒治中心不是一个精神病医院,没有诊断治疗精神病的资质。更不用说那些所谓的“患者”甚至不是精神病人(至少他们从未说过这句话,杨永信甚至反对将网瘾纳入精神病范畴)。按照刑法,这是铁板钉钉的非法拘禁罪。更不用说酷刑了。在那个视频中,捆绑、电击、扭送等等只有在审讯战俘的电影中看到的画面就这么直接展现在我们眼前,他们还洋洋得意地说,看见了吗,这就是我们“一贯的治疗方法”!

别跟我说什么那些“患者”在治疗后回归正常感恩戴德云云,我用100V的电击和三个壮汉,能让所有经过我“治疗”的“患者”连自己亲娘都不认,一见我就三跪九叩。我不知道那些家长是不是傻逼,他们是不是在想,你不听话,我让杨教授教你怎么听话!不知道他们看到自己的孩子被杨永信捆绑电击监禁的时候,心中会不会有一丝欣慰?

延伸阅读:杨教授的网瘾测试(你可以所有选项都选“没有或很少时间”试试看)
网友自述:网络成瘾治疗中心治疗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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