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1日星期六

不高兴,以及其他

首先说明,这篇不是书评,虽然我确实是看过奇书《中国不高兴》之后有感才发的。

《不高兴》这本书最近真是要多火有多火,今天我花了一个下午看完了那本书,我得承认自己很猥琐地看的是电子版,也就是盗版。我看的那个版本有点问题,其中充斥着如下段落:


我相信大家比我清楚这个段落意味着什么。所以我肯定少看了不少段落,但是我觉得这本书的主题思想还是挺清晰的。这本书比起宋晓军大师的上一本奇书《中国可以说不》而言,进步还是挺大的。首先是这本书里看不到《说不》里面充斥的“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的愤青情节,转而变成了关怀愤青的情节。我觉得这本书是一本励志书籍,当然是一本愤青们的励志书籍。里面说了很多关于国防、经济的东西,偏偏本人是个半吊子军事迷和完全的经济盲,本书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内容让我看得很郁闷,犹如在看高等数学。这本书写的比较深,其主题思想大概就是专家教授们由于某种局限看问题看得不如愤青们清楚,而愤青们“不高兴”也造成了很多积极效果,所以你们要继续不高兴……这个话题要说能说很长时间,这里我想说其中一个让我浑身发冷的段落:
当然不能说民间高尚整个社会就全部高尚了,反复地这么逼,最后就有可能实现社会总体高尚化,因为外部施加了压力,并且逐渐强大,民间就反弹。最典型的就是抗议火炬传递在法国受阻这件事了。拦火炬这个事,你警察不管巴黎市,那我就堵家乐福,咱不管堵家乐福对还是错,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这确实是最直接的反应,行动主义式的反应,而且外交部发言人也没有说不对。
这个逻辑很让人头疼,先不论我做这个事情是不是在法律和公理上正确,我的目的是否那么高尚也不用怀疑,起码我“发出了声音”,造成了好的影响,我这件事情就是对的。这种只论结果不论过程的逻辑的确存在于我们这个社会之中,而且非常普遍。比如说当年毛主席的《论十大关系》:
什么样的人不杀呢?胡风、饶漱石这样的人不杀,连被俘的战犯宣统皇帝、康泽这样的人也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这样的人杀了一 个,第二个第三个就要来比,许多人头就要落地。这是第一条。第二条,可以杀错人。一颗脑袋落地,历史证明是接不起来的,也不像韭菜那样,割了一次还可以长 起来,割错了,想改正错误也没有办法。第三条,消灭证据。镇压反革命要有证据。这个反革命常常就是那个反革命的活证据,有官司可以请教他。你把他消灭了, 可能就再找不到证据了。这就只有利于反革命,而不利于革命。第四条,杀了他们,一不能增加生产,二不能提高科学水平,三不能帮助除四害,四不能强大国防, 五不能收复台湾。杀了他们,你得一个杀俘虏的名声,杀俘虏历来是名声不好的。还有一条,机关里的反革命跟社会上的反革命不同。社会上的反革命爬在人民的头 上,而机关里的反革命跟人民隔得远些,他们有普遍的冤头,但是直接的冤头不多。这些人一个不杀有什么害处呢?能劳动改造的去劳动改造,不能劳动改造的就养 一批。反革命是废物,是害虫,可是抓到手以后,却可以让他们给人民办点事情。
不知道你们看到这个段落的时候是什么反应,反正我是浑身发冷。当时我脑海中浮现出这么个画面:我被五花大绑脖子里挂个“现行反革命”的牌子摁倒在一帮领导面前,领导A说,嗯,这个家伙应不应该杀掉呢?领导B说,我觉得杀了他对我们的革命好处不大,别杀了。领导C说,我觉得挺有好处的。于是领导A说,那就杀了吧!于是我被砍死了。可能我的被迫害妄想又犯了,可这种完全不论法律只管结果而且怎么看怎么草芥人命的做法确实令人恐惧。说不定哪天什么人觉得我死掉有利于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于是我必须叩头谢恩高呼谢党赐死然后去服毒自杀。在有些人看来,人命显然不如我们的伟大事业重要,人命只是一个可以被利用的元素而已。

而愤怒青年们显然把这个该死的逻辑奉为圭臬。在一年前抵制家乐福之前,网上曾有过关于要不要抵制的争论。当然我是站在反对的那一边,我们说法国某个倒霉市政府反北京奥运干家乐福何事?愤青们的观点是,我们去家乐福捣乱能让世界看到我们“不高兴”,于是世界就能看到中国的力量云云,而家乐福是否无辜,与我们何干?这样的逻辑让人想反驳都没地方下手。其实之前我们曾经有过这种结果决定一切的逻辑造成的灾难,我没有经历过十年动乱,不太有发言权,但是我的上一辈告诉我,当时为了“保卫毛主席”,做过很多让人不齿的事情,而领导总结时总会说,虽然某某同志的工作方法有问题,但结果是好的,所以还是要提倡这种精神的。这好比是说,某人去抢劫,不小心杀了人,但是那人是个恶贯满盈的通缉犯,于是这个抢劫的哥们变成了英雄。

关于结果决定一切的逻辑,还有一个问题是,谁来判断事情的结果?现在而言显然是做事的人自己来判断。这就给了他们为自己辩解的完美空间。我们能看到,无论是打砸抢,抵制家乐福或是买东西不给钱,都有人跳出来说,我们的目的是好的,我们的结果是好的,所以我们的做法是正确的。我还是认为,这个判断的权力应该交给法律,让法律,而不是有利益关系的什么人,来说某事的正确与否才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应有的秩序。

今晚比较抑郁,写的很乱,有空再改吧……

3 条评论:

  1. 呵呵,你这么说,我就更想看了~

    回复删除
  2. 已经看过Bear's的评论,故而不想看了。

    回复删除
  3. @Leo Zhang 您是说不想看那本书还是这篇东西?anyway,恭喜,您做了个非常正确的决定: )

    回复删除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